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药剂品名 |
控制单价(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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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聚丙烯酰胺(固体、阳离子) |
离子度5-55 |
22600 |
2 |
聚合氯化铝(液体,氧化铝液体质量分数≥10%) |
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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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次氯酸钠(液体,有效氯≥10%) |
1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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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葡萄糖浆(液体,DE值≥95%) |
1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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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醋酸钠(液体,COD≥155000mg/L) |
1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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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氢氧化钠(液体,ω/%≥30.00) |
1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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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粉末活性炭 |
7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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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通过本次招标,确定正式供应商1家(另备选供应商1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在服务、质量上无法保障正常供应的或导致招标人成本增加,招标人有权中断供货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启用备选供应商,要求备选供应商根据其投标承诺的价格进行供货; 2、投标报价不得超各项控制单价,否则投标无效。 3、供货期2年,招标人不对采购量做任何承诺,供货期内采购量有可能增加或者减少,具体采购量以实际需要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项风险,一旦中标,在供货期内的货款须按照采购数量及中标单价计算。(第一年合同期满,经招标人年度考核合格后,招标人可选择与中标人续签一年合同或重新招标) 4、投标人供货范围为药剂及配比试验服务。因污水水质复杂多变,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合理报价。 5、招标人可以根据其储存装置条件,要求水溶液药剂单次送货量不超过10吨,投标人应无条件满足。 6、次氯酸钠、氢氧化钠属危化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并符合危化品生产运输保管等相关要求,无条件承担危化品生产运输的保险等一切责任。 7、合同履约期间,如有新产品新技术代替或中标人服务不能满足需要的,招标人保留不在中标单位中采购或重新定价的权利。 8、若招标人采购污水处理药剂不在以上清单内的,则该药剂的结算单价由招标人通过市场询价后,经双方协商谈判确定。 9、中标人选定后,招标人仍保留标后二次价格谈判的权利,但供货时各项产品单价不得高于各项中标单价。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投标人应当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次氯酸钠、氢氧化钠);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须在湖州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完成相关注册。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条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9日09时00 分(北京时间)。
5.2 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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