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卓知(南)********号 项目名称:樟湖中心卫生院中医馆采购光电治疗仪等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采购标的 数量 合同包预算(即招标控制价) 所属行业 1 樟湖中心卫生院中医馆采购光电治疗仪等设备项目 详见谈判文件 ********元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信用记录,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点前通过中****国政府采购(********)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其通过上述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以**在开标结束后两小时内现场分别通过中****国政府采购(********)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为准。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招投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以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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