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石化公司/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机器损坏险(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石化公司/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机器损坏险(二次) 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呼石化公司)批准,承办部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财务部,建设资金来自 预算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统一为地区公司投保了炼化企业财产保险(财产一切险),保障责任只涵盖了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火灾、爆炸),机器损坏保险作为炼化企业财产保险的附属险种,并未被总部统保。通过投保机器损坏保险,把由于设计、制造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风险,人员操作风险,电气原因导致的机器设备财产损失进行风险转移,既提高风险保障水平,也有利于节约修理费。
按照中国石油商业保险管理文件,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最终达成的保险条件自动承接60%保险份额,且不做首席保险人。剩余40%保险份额通过招标,最终保险费率和承保条件以第一中标人条件为准。
按照中国石油商业保险管理文件,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保险经纪人为招标人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保险经纪佣金比例为总保险费(含税)的20%,由承接业务的保险人支付。
2.2招标范围
2024-2025年度呼和浩特石化公司、新材料公司机器损坏保险,投保资产总额预计11.15亿元,其中呼和浩特石化公司10.97亿元,新材料公司0.17亿元。保险标的主要为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炼油化工专用设备、动力设备及设施、传导设备及设施、供排水设施、工具及仪器、生产辅助配套设备,具体资产明细见保险投保资产清单。本项目实际投保时以具体提供的投保资产清单为准。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2.4服务地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中标人。
2.6服务内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固定资产涉及的机器损坏险。
2.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总公司应为中国石油《2024-2026年度商业财产保险公司准入资质核定结果》所列18家财险公司之一,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1.2投标人总公司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依法经营满5年的财产保险公司(须提供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1.3投标人应为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为石油化工行业相关资产提供保险服务的业绩,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3 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
3.3.3 承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投标人需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3.4(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评委现场查询)
3.3.5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提供承诺书,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查询结果为准)。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产状况良好,不允许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并、转状态。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成立日期晚于2021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5其他要求:
3.5.1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
投标人在2023年第4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须大于150%(含150%),以审计报告内容为准。
3.5.2保险公司投标牵头责任部门及分支机构投标的特别说明:
投标人应由其分支机构牵头,并持有其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的授权,以其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的身份参加投标。招标人只接受每家保险公司的唯一授权。
3.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2日内完成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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