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治医学院附属和济医院康复科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1.85万元
最高限价:181.85万元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1包,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台/套) |
预算总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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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多频震动排痰机 |
1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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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威伐光治疗仪 |
1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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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手功能康复机器人 |
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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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物反馈助力电刺激仪 |
1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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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电动步态减重训练器+跑台 |
1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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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空气压力波治疗仪 |
1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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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智能运动康复机 |
1 |
7.5 |
8 |
日常生活能力评估套装 |
1 |
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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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磁刺激仪(便携) |
1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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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日常手功能评定套装 |
1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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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电动直立床 |
1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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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超声治疗仪(吸附+移动) |
1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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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平衡能力量化评定与训练系统 |
1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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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中医经络信息采集管理系统 |
1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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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磁刺激仪 |
1 |
30 |
所投产品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范围包括: 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 试、售后服务和人员培训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 件中商务、技术要求为准。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 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产品范畴的,须具备所对应的医疗器械经 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等证明其合法生产销售的相关证明(非用于临床产品可不具备医疗器械 产品注册证);其他类别产品应具有国家及行业规定的相关许可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2日,每日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 间,下同)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8月20日15: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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