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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微金融服务平台第三方外接数据采购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磋商对象(以下简称磋商对象)参加竞争性磋商。
1.采购编号:CITCC-PSBC1907065
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微金融服务平台第三方外接数据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规模和范围:采购内容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微金融服务平台第三方外接数据采购项目所需的技术服务,服务期为1年。
4.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4.1 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4.1.1磋商对象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对象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成立时间应不少于4年。
4.1.2 磋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争性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
4.1.3 磋商对象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1.4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4.1.5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代理商。
4.1.6磋商对象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4.2磋商对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2.1磋商对象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4.2.2磋商对象被暂停或取消竞争性磋商资格的;
4.2.3磋商对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2.4磋商对象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4.2.5磋商对象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4.2.6磋商对象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4.2.7磋商对象(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4.3磋商对象其他资格条件
4.3.1磋商对象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书》。
4.3.2近三年(2016年至今)磋商对象具有不少于三个为总部级商业银行提供数据服务的项目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书面证明材料。
4.3.3项目工作团队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
4.3.4磋商对象应具备提供企业及个人的司法涉诉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方面信息的能力(包含但不限于,具体数据名称详见附表),确保数据来源合法可靠、真实有效、及时、可持续,确保数据库信息每日更新,且能够覆盖甲方存量及增量客户。同时,支持对推送至我行平台的数据进行沉淀保存及其他分析运用。并对上述内容提供承诺函。
4.4 磋商对象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附表: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整,售后不退。
1.采购编号:CITCC-PSBC1907065
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微金融服务平台第三方外接数据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规模和范围:采购内容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微金融服务平台第三方外接数据采购项目所需的技术服务,服务期为1年。
4.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4.1 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4.1.1磋商对象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对象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成立时间应不少于4年。
4.1.2 磋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争性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
4.1.3 磋商对象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1.4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4.1.5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代理商。
4.1.6磋商对象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4.2磋商对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2.1磋商对象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4.2.2磋商对象被暂停或取消竞争性磋商资格的;
4.2.3磋商对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2.4磋商对象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4.2.5磋商对象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4.2.6磋商对象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4.2.7磋商对象(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4.3磋商对象其他资格条件
4.3.1磋商对象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书》。
4.3.2近三年(2016年至今)磋商对象具有不少于三个为总部级商业银行提供数据服务的项目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书面证明材料。
4.3.3项目工作团队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
4.3.4磋商对象应具备提供企业及个人的司法涉诉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方面信息的能力(包含但不限于,具体数据名称详见附表),确保数据来源合法可靠、真实有效、及时、可持续,确保数据库信息每日更新,且能够覆盖甲方存量及增量客户。同时,支持对推送至我行平台的数据进行沉淀保存及其他分析运用。并对上述内容提供承诺函。
4.4 磋商对象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附表:
数据名称 | 数据 类型 |
数据说明 | 返回信息 |
执行公开信息 | 个人、企业 | 个人或单位在法院被执行的案件信息 | 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执行法院、执行案号、执行内容、立案时间、执行状态、异议备注。 |
失信老赖名单 | 个人、企业 | 个人或单位被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老赖的信息 | 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执行法院、执行案号、执行内容、日期类别、具体日期、执行状态、异议备注。 |
限制高消费名单 | 个人、企业 | 个人或单位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信息 | 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执行法院、执行案号、执行内容、日期类别、具体日期、执行状态、异议备注。 |
限制出入境名单 | 个人 | 个人被法院限制出入境的信息 | 被限制人姓名、证件号码、执行法院、执行案号、执行内容、日期类别、具体日期、执行状态、异议备注。 |
民商事裁判文书 | 个人、企业 | 法院及仲裁机关对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做出的司法文书 |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审理机关、案号、涉案事由、涉案金额、诉讼地位、结案时间、异议备注。 |
民商事审判流程信息 | 个人、企业 | 法院及仲裁机关在审理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过程中依法公开的信息,包括立案、开庭、送达等流程信息。 |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审理机关、案号、涉案事由、诉讼地位、日期类别、具体日期、异议备注。 |
终本案件信息 | 个人、单位 | 个人或单位在法院被执行的案件信息。 | 立案时间、执行案号、执行法院、执行标的、执行内容、执行状态、终本日期、未履行金额、申请执行人、更新时间、当事人地址、异议备注。 |
罪犯及嫌疑人名单 | 个人、企业 | 公检法机关在刑事侦查、检控、审判中公开的信息 |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侦查/批捕/审判机关、案号、违法事由、处理结果、处理时间、异议备注。 |
行政违法记录 | 个人、企业 | 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复议机关及法院在处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公开的信息 |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执法/复议/审判机关、案号、违法事由、行政执法结果、法院审理结果、日期类别、具体日期、异议备注。 |
欠税名单 | 个人、企业 | 税务部门发布的欠税公告信息 | 纳税人名称、所欠税种、欠税发生时间、欠税属期、欠税余额、主管税务机关、异议备注。 |
纳税非正常户 | 个人、企业 | 税务部门认定的纳税非正常户 |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日期、异议备注。 |
- 获取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整,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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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61396434
邮箱:wangchao@dlzb.com
QQ:1600977132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61396434
邮箱:wangchao@dlzb.com
QQ:1600977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