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荷塘区太平桥南支流河道治理工程(荷塘大道—金塘大道段)(项目名称)已由株洲市荷塘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株荷发改审〔2023〕75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株洲金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及区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株洲金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荷塘区太平桥南支流河道治理工程(荷塘大道—金塘大道段)施工。
2.2建设地点:株洲市荷塘区。
2.3建设规模(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工期等):项目全长约248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整治、提防新建工程、穿堤建筑物工程、附属建筑物工程及原河道封堵工程。主要建筑物如防洪提及穿堤建筑物(箱涵穿堤部分)为2级建筑物,其它护岸工程、景观河坝工程等永久建筑物由于考虑到损毁后对区域防洪不产生打的影响,建筑物级别定为5级。
2.4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本标段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本次施工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总工期360天(日历日,下同),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2.5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223-2008)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SL176-2007)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合格及以上标准。
2.6其他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投标人近5年内(指2019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在11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
注: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应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且一般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50%。类似业绩相关指标应当按如下要求设定:水利工程招标项目从单项合同额、堤渠长度、堤渠等级、堤防级别、水库等级、坝高、排灌装机容量、泵站总装机容量、水电站总装机容量、水工隧洞洞径、水闸过闸流量等指标中选取不超过2项。
3.5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6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9信誉:
3.9.1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9.2投标人在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中不存在株政办发2号文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以及未在“信用中国”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10□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1其他要求:不存在第二章投标须知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株政办发〔2024〕2号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1);□综合评估法(2)。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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