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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