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JDECD-F1001 项目名称:沈阳某部2024年度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 01包300万元;02包200万元;03包150万。( 最终以实际使用为准) 最高限价:每包优惠率不得低于 10 %。 采购需求: 包号 序号 采购需求 备注 第一包 01 禽畜肉、蛋、水产类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第二包 02 果蔬类、干菜(食用菌)类、豆制品类 第三包 03 粮油调料、饮料和乳制品类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市级信用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本项目特定资质: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型企业要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市内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提供生产或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3.投标人###市范围内具有相应的保障能力,包括配送车辆、固定的仓库、冷库及货物来源(至少2辆配送车辆,提供购车凭证、租赁协议、结算发票、行驶证等证明材料;提供仓库和冷库的使用权证明材料,自有仓库提供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及租金银行转账记录;提供果蔬类、肉蛋类、水产类和粮油干调类等与供应商或生产商签订的协议)。4.投标人应承诺甲方紧急采购时2小时能够响应,6小时内将菜品送至采购地点(提供承诺)。5.投标人能够提供近三年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近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税务完税证明。(七)供应商可参加多个包的投标,也可中多个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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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xiaomin@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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