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同方水务有限公司-惠州同方新圩厂低温等离子紫外除臭系统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惠州同方新圩厂低温等离子紫外除臭系统竞争性谈判
- 项目编号:HZ01-WZ-GKJT-24-0014
- 交货/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 交货/服务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污水处理厂
- 供货范围:
低温等离子紫外除臭设备元器件的技术要求
名称 |
要求 |
材质及其他 |
等离子电极维护 |
修复原有离子管 中不能工作的离子管,失去功能的更换新的等离子电极,已达到能够重新使用具备除臭功能为目的 |
整体使用不锈钢304材质 |
整流器更换 |
修复不灵敏的整流器,更换损坏的整流器,整改设备结构,杜绝水蒸气进入整流器层 |
品牌选用国内一流品牌,使用时间不少于8000小时 |
UV 灯管更换 |
波段:185到254nm,L=800mm |
国内一线品牌,防水型,使用时间不少于8000小时 |
催化钛板更换 |
纳米TiO2光催化剂 |
钛材质 |
过滤器维护 |
清洗初效过滤器,中效过滤器;若损坏则更换新的过滤器 |
碳纤维过滤棉 |
质量要求:光催化氧化反应是以半导体及空气为催化剂,以光为能量,将有机物降解为CO2和pO。
光催化设备从功能上分为箱体、催化段、紫外线段、过滤段等组成:
- 箱体
户外装配,设备整体机材料应采用环保、防火、隔热、防水、防腐蚀、防锈等功能的全不锈钢304材料制作,顶部为双层304不锈钢板制作,内夹聚苯板,框架也应采用不锈钢型材。整个箱体含过滤段和UV光解废气反应段。
防护等级按GB/T 4942.2-1993中的规定,完全满足IP55防护等级。绝缘材料的耐热等级为F级。
不锈钢板厚度:1.5mm。
*废气经光催化氧化设备的平均流速均小于2.0m/s;
压损不大于600Pa;
2. 催化网
采用:铝基蜂窝网涂覆TiO2
催化网阻力:一般为:40Pa,不大于50Pa;
3. 紫外线灯管组件:
灯管规格:G36T5VH
灯管功率;150 W/支,配镇流器。本项目设备配套18支。
使用寿命:不低于10000小时
接触时间:紫外灯和臭气的接触时间均大于2S;
- 过滤段
为保证光催化处理设备正常运行和效果,特在设备前设置空气过滤单元。效率等级为:G3级初效过滤器,装置末端设置活性炭过滤模块,保证去除效率;过滤器具有过滤效率高、外型尺寸小等特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利,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响应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资金、服务能力、人员等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能够满足采购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手册,并对质量手册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营业执照:响应供应商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应包括咨询服务等相关内容。
5、财务状况:响应供应商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资质要求:响应供应商须是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
7、业绩要求:响应供应商近三年(2020-至今)至少具有为污水处理厂提供设备的业绩案例,并提供相应案例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8、意向谈判方正式报名通过并签署保密承诺后,正式提供相应资料。
2、 专项资格条件:
三、
在2024年08月09日 18时00分前报名参加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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