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3.788921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37889.21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泰兴经济开发区南片区卡口建设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300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条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供应商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供应商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提供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上月或当月;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超过65周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提供退休证明、供应商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2日至2024年08月08日,每天08:30-11:3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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