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地点:乌海市海南区,位于拉僧庙镇以南,巴音陶亥镇以北,西邻京拉线,东邻荣乌高速;
工 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
资金来源: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及自筹
最高限价:69089485.1元
项目内容及规模:项目计划对乌海市海南区矿区环境土地整理及配套基础设施进行综合治理。项目完成1021公顷沉陷区场地平整,治理区内部及进场简易道路21km,排洪沟2.5km,设置网围栏6013.5m,警示牌216块,固化护坡,撒播草籽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安全要求: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1、潜在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如有信息变更,须提供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材料。
2、潜在投标人具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防治单位)施工甲级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或地质工程相关资格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3年1月至今连续6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提供企业近年(2021-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审计报告中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年限提供,2024年新成立单位可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5、信誉要求: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潜在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落实诚信信息使用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潜在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
6、投标承诺:
(1)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廉洁自律、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不更换项目管理人员;保证在本项目中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2)本公司对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业绩、荣誉、信誉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法律责任,如有造假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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