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湖路(长兴路-宏图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姜湖路(长兴路-宏图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4-330205-04-01-829219;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北投资创业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投资创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约7489万元,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1880米,宽20米,改造后的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建设内容:道路工程、管线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附属设施。
建设地点:位于江北区姜湖路,南起长兴路,北至宏图路。
2.2设计概算:工程费用限额设计暂定为5998万元,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
2.3招标范围:本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含扩初、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服务。
2.4服务期限:总勘察设计周期35日历天,其中勘察、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15日历天,初步设计(含扩初、概算)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1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姜湖路(长兴路-宏图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负责派遣主设计师。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1 家。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主设计师须具备市政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4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4.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8月2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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