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襄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李沟流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大李沟南片区(东侧)EPC总承包项目淤泥处置服务事项,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招标人为襄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大李沟流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大李沟南片区(东侧)EPC总承包项目
2.招标单位:襄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招标编号:XYLQ-DLGXM-015
4.服务地点:襄阳市樊城区、高新区
5.服务期限:以甲方通知为准
6.服务事项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淤泥处置及泥饼、固结物的消纳。
7.质量标准:按甲方与业主所签订总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相关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本工作质量必须达到相关质量检检评定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企业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满足招标需求相应服务能力的服务商。
2.相关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投标前36个月起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相关施工合同不少于1个。(能够提供清晰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信誉要求:
3.1投标方在近三年内(投标前36个月起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企业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2投标方近三年内(投标前36个月起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相应网站上有关于企业、法人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提供本公告发出之日以后的网页截图)。
3.3投标方及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投标前36个月起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4.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满足服务要求的机械设备:
5.财务要求:
5.1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则需提供验资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
5.2投标人需具备相应纳税人资格,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并提供纳税人资格证明资料。
6.其他要求:
6.1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文件在该标包将均被否决。
6.2投标方应自愿接受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结算和付款方式。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并同意给予一定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服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7月31日 -2024年8月6日(北京时间每天9时~12时、下午14时~18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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