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达州大竹、巴中邮件处理中心自动分拣设备配备工程监理服务采购。
三、预算金额:7.6万元(其中达州大竹项目预算2.6万元,巴中项目预算5万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人须具备通信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或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机电或通信工程)执业证书且须为投标方本单位人员。
5.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6.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
6.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6.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6.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
6.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6.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6.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
6.7被“信用中国”网站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
6.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四川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8.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1个类似项目,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监理业绩。类似项目是指: 快递行业分拣或装卸设备安装监理业绩,并提供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10.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10.1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0.2本项目禁止涉及邮政企业“小金库”违规供应商参与。
10.3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方式,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并将对应供应商列入四川邮政省分公司采购供应商黑名单。
五、采购内容
包号 |
采购内容 |
监理地点 |
监理期限 |
包1 |
达州大竹、巴中邮件处理中心自动分拣设备配备工程监理服务采购单位1家 |
达州大竹邮件处理中心位于达州市大竹县商贸物流园保元物流中心内,巴中市邮件处理中心位于巴中市巴州区蜀道现代物流园内 |
工程实施全过程+缺陷责任期。 |
1、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本项目技术要求详见第四部分。
2、报价表格式详见磋商文件最后页。
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供应商自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5日09:00-17:00(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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