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城市更新管网提升工程项目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清河县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清批投资招【2023】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清河县城市更新管网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地点:清河县城区建设内容:一标段:天山路(长江街-赣江街);二标段:武当山路(松花江街-龙江街);三标段:朝阳路、嵩山路(松花江街-龙江街);四标段:龙江街(太行路-泰山路)建设工期:18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并提供2024年2月至今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4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01 00:00:00至2024-08-07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8-22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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