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截止开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2、投标人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提供信誉承诺书)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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