颐中(青岛)实业有限公司卷烟市场测试信息采集智能系统研发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颐中(青岛)实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招标人:颐中(青岛)实业有限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请登录)
3.项目名称:颐中(青岛)实业有限公司卷烟市场测试信息采集智能系统研发项目。
4.项目编号:
(1)招标人编号:YQS-1-LF
5.实施时间(合同履行期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6.实施地点:(请登录)
7.项目主要内容:本项目包含智能运营管理平台和智能样品管理终端系统。标段1:智能运营管理平台包括品鉴小程序、运营管理后台及终端APP;标段2:智能样品管理终端系统包含智能样品管理终端设备、自动激光打码设备、自动密封智控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8.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标段1智能运营管理平台:116万元,标段2智能样品管理终端系统:217.7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范围:
1.本项目是否划分标段:是(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不允许兼投兼中)。
2.本项目为国内公开招标。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由最先报名单位取得投标资格,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近3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经营名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不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相关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期间,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5.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6.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及所属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范围(还包括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7.投标人未被列入“山东中烟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近3年”的资料,应为“自2021年7月1日起至今”的资料。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1日零时起至2024年8月7日24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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