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内容:采购校园宣传活动支撑服务。
1.2是否框架采购:是。
1.3预计合同执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果甲方没有公布有关本合同服务的最新生效的采购结果,且本框架合同金额尚未达到上限金额,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延续一年。
1.4比选包划分:本项目划分3个比选包:
比选包1:不含税预估金额:1,204,610.00元,服务区域为昆明主城区(五华、官渡、盘龙、西山、呈贡)、丽江、迪庆;
比选包2:不含税预估金额:890,285.00元,服务区域为曲靖、红河、昭通、大理、文山、普洱、保山、临沧、玉溪、楚雄、版纳;
比选包3:不含税预估金额:806,245.00元,服务区域为昆明郊县(安宁、嵩明、晋宁、宜良、寻甸、禄劝、东川、石林、富民)、德宏、怒江。
1.5本项目最高折扣限价为100%,超过最高折扣限价的应答将被否决。
1.6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为2,901,140.00元。
注:下方表格 为系统自带,实际数据以采购内容为准。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比选包1 |
业务宣传活动 |
项 |
1 |
比选包2 |
业务宣传活动 |
项 |
1 |
比选包3 |
业务宣传活动 |
项 |
1 |
二、资格要求
资格条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答人若为一般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c.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d.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应答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承诺在结算付款时开具(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b.提供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代开)的扫描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提供承诺书。
4、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
(2)财产被重组、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且影响本项目履约的;
(3)被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在执行期内;
(4)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被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公告在同类项目列入禁止合作期的。(同类项目包含:宣传推广活动或会务支撑服务(如:展会、产品发布会、行业推荐会、论坛讲座等))
存在以上情形的,判定资格审核不合格。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比选包应答。出具《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07月31日18时00分至2024年08月0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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