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海南机场股份电动式行李牵引车框架协议集采项目供应商招募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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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
海南机场股份电动式行李牵引车框架协议集采项目供应商招募公告 根据工作需求,海南机场股份计划启动电动式行李牵引车框架协议集采项目,诚邀有意向供应商参与,相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海南机场股份电动式行李牵引车框架协议集采项目。 2.项目类别:货物类。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4.预算金额:人民币14,672,116.33元(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不含税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2,984,173.74元),此金额为预估金额,最终采购量及采购金额以合同履约期内各机场实际下发订单为准,招标人不对下单量及下单金额进行任何保证及承诺。 5.项目标的
6.交货地点及供货周期 6.1交货地点: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6.2供货周期:自卖方收到买方订单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最终交货时间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时间为准)。 7.报价要求 指定地点的交货价,包括提供货物所需的税费、产品、包装材料、装卸/运输、安装调试、保险及提供的各种服务、进口环节税、增值税、利润、打样、搬货上架等一切为投标和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 8.投标费用 报名人应承担其标书准备与递交等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全部费用由报名人负担,全部投标文件、资料、图纸及其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报名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9.付款方式 9.1到货付款:每次订单自卖方到货并经买方验收合格,买方对卖方提交的送货单、验收单及100%货款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审核无异议后买方在60天内向卖方支付每次订单总金额的95%。如因卖方原因未向买方提供完整的付款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送货单、验收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买方有权拒付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2质保金:每次订单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经售后验收检查合格后(如质保期间发生售后服务不合格罚款,须扣除。)60天内向卖方一次性无息付清。 10.发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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