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磋商条件
受采购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办公用品及日杂用品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竞争性磋商,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采购人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编号:HT
2.2项目名称: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办公用品及日杂用品采购项目
2.3项目地点:长春市
2.4项目期限:1年。
2.5质量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提供近三年(2021-202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3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在2023年之后成立的,无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7日,每日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获取文件。
4.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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