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门卫、监控中心保安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门卫、监控中心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门卫、监控中心保安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1.2 招标编号:ZCFDAFW2407750314
1.3 招标内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门卫、监控中心值守保安服务。具体商务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执行采购。
1.4项目地址:阳泉市。
1.5服务期限:1年。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如投标人为山西省外的单位,须同时具有所投标包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证明。证书或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的,除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人资质(或资格)有效外,一律不予认可。
2.3投标人须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以提供的营业执照或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如为房屋租赁合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所租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如为自购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证)。
2.4投标人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5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的投标。
2.7 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8 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3.1 获取时间: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6日,每日8:30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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