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P522
项目名称:从江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从江县人民医院分院采购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DR设备采购)
项目序列号:ZFC
预算金额(元):164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1640000.00元
采购需求:从江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从江县人民医院分院采购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DR设备采购)
标项
标项名称:从江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从江县人民医院分院采购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DR设备采购)
数量:台
预算金额(元):164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从江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从江县人民医院分院采购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DR设备采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安装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请登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30日23时59分至 2024年08月20日 13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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