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1号线一期工程2024年度西兆通车辆段、张营停车场各库区照明LED改造项目 ,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1号线一期工程2024年度西兆通车辆段、张营停车场各库区照明LED改造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1号线设置车辆段、停车场用于电客车保养及检修。本次招标范围为西兆通车辆段、张营停车场各库区金属卤素灯1700盏进行LED改造。
项目主要包含原有金属卤素灯的拆卸、收集, LED灯具供货、安装及调试等内容。西兆通车辆段各库区灯具安装高度约10米。张营停车场库区灯具安装高度约8米。
2.2 项目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1号线一期工程2024年度西兆通车辆段、张营停车场各库区照明LED改造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文件要求。
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 5 工期
暂定合同签订之日至 2024年12月30日供货安装完毕,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文件要求。
2 .7 质保期
合同设备的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后(即合同分享期内),在质保期内,招标人将对设备有关项目进行测试,检查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由制造商就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 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
3.1.2 投标人应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1)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 . 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
3. 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 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45 万人民币的所投品牌 LED灯具供货或改造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为一项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 4 其他要求
3. 4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同时投标。
3. 4 .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将否决其投标。
3. 4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4.4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4 年 7月31 日 09:00至202 4 年 8 月 7 日 17:00 (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4 年 8 月 23 日 10 时 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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