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大气污染防治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项目(EPC)已经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备案。招标人为伊宁市城市管理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伊宁市大气污染防治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伊宁市;
2.建设规模:对伊宁市现有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淘汰,淘汰燃煤锅炉315台693.6蒸吨/小时。项目总改造面积 24.93万平方米。其中煤改电220处,改造供热面积17.01万平方米,选用空气源热泵及太阳能采暖方式,拆除原有燃煤锅炉,安装空气源热泵及太阳能设备,并完善室内取暖改造工程;其中煤改气88处,改造供热面积6.29万平方米选用燃气供热方式,拆除原有燃煤锅炉,安装壁挂炉、燃气灶等设备,并完善室内取暖改造工程;其中集中供热7处,改造供热面积1.63万平方米,拆除原有燃煤锅炉,实施居民供暖入户工程,并完善室内取暖改造工程。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请登录) |
伊宁市大气污染防治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项目(EPC) |
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告文件编制及审查通过(其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施工过程设计配合服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结算、建设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验收、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整体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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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1.资质等级及范围: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施工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设计须具备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含)以上
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③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需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并通过;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4 其他条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1、资质条件:施工企业需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设计企业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丙级资质及以上;2、项目负责人资格: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暖通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 3、自治区区外企业需在“新疆工程建设云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信息报送管理系统”企业信息报送且项目负责人须为企业进疆信息报送管理系统中登记人员; 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项目施工中出现过质量缺陷、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尚未得到解决的投标人;被纳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的不得参与此次投标。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处罚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6、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对投标人的财务、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7、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2日 16时00分
五、招标文件获取
1 领取时间:2024年07月30日 10时00分至2024年08月05日 2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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