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出让宗海基本情况该宗出让海域位于福建######县境内北竿塘岛以东、黑岩岛以南海域,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26°18′********″N,东经120°06′********″E,面积为********公顷,项目位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中的“近海农渔业区”,用于深远海底播增养殖,项目建设能满足近海农渔业区的管控要求,用海分类一级类为“渔业用海”,二级类为“增养殖用海”,该区域现状为空海,未设置海域使用权,未设立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二、宗海出让条件及要求1、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2、用海控制要求:采用底播贝类生态养殖模式,初步计划以泥东风螺等贝类底播养殖为主。投放部署要符合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项目建设方案要求,范围不超过许可范围。竞得人不得改变或增加水面养殖等其它养殖内容。3、使用年限:使用年限为15年,自海域使用权登记之日起算。4.竞得人竞买保证金可抵交出让价款,竞买未得者将在挂牌结束之日起10天内无息退回保证金。5.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规范海域资源招拍挂出让工作流程的通知》(闽海渔〔2015〕68号)文件中有关海域使用金缴纳的有关规定,前期费用********万元由竞得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转###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指定账户按规定支付,用于支付本项目报批的前期费用。6.本次海域使用金(海域出让金成交价扣除前期费用)按年度征收,其中竞得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第一年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竞得人未按时限缴纳出让价款,即构成实质性违约,合同自动失效,其缴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二年起,当年海域使用金应在上一年度海域使用权到期前缴纳;不按期缴纳海域出让金的,自逾期之日起,一律按照其滞纳日期及滞纳金额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逾期30天仍拒不缴纳的,由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的人民政府依法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需在证书上备注该条款内容。7.竞得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应在动工建设前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8.未经批准,本宗海出让后不可分割登记、转让、抵押,若要转让,只允许整体转让,抵押使用年限不超过海域出让金缴交年限;且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9.该宗养殖用海海域出让红线范围内所产生的海洋碳汇资源最终归国家所有;海洋碳汇资源****评估由海渔负责;海洋碳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在福建(连江)海洋碳汇交易服务平台公开交易;碳汇交易所得费用扣除海洋碳汇资源核算评估等交易前期工作费用后的净利润,政府给予竞得人(海域使用权人)适当的补偿但补偿总数额不超过海洋碳汇资源交易所得净利润的50%;对海洋碳汇资源的权属及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对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该宗海域的《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对上述内容予以书面约定,在办理海域使用权证登记时,将上述内容予以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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