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6598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6598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蕉北街道创园路烈士陵园至灵秀山庄沿线绿道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
266598 |
项 |
建筑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发出开工令后,成交人应在总工期60天内完工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按照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采购包1为工程类采购包,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否则其响应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项目负责人 1人,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二级及以上,市政工程专业,并持有合格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须附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B证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9日 至 2024年08月05日,每天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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