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E37
2、工程名称: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金丰线道路工程监理项目
3、标段划分:二个标段。一标段桩号范围为K0+000~K21+381.757(G105国道-金乡南高速连接线),二标段桩号范围为K22+211.926~K41+710(金乡南高速连接线-江苏界)。
4、工程概况:本项目为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金丰线道路工程监理项目,共二个标段。一标段监理费投资估算额130万元,二标段监理费投资估算额9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委托人要求及设计施工图纸。
5、招标人: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金乡县交通运输局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且必须持有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 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招标人或者招标 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查询的记录结果为准)(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
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7、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4年07月29日---2024年08月20日09:00时
2、……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0日0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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