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泾县电机泵阀产业智能制造基地(一期)-为企服务配套工程-社会停车场人防项目基坑支护工程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长三角洲区域一体化—泾县电机泵阀产业智能制造基地(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审批(2020)165号;
1.4发包人:泾县经济开发区开城实业有限公司;
1.5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1.6项目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发包项目名称:泾县电机泵阀产业智能制造基地(一期)-为企服务配套工程-社会停车场人防项目基坑支护工程
2.2发包项目编号:HXJ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建设地点:S206与G205交叉口-泾县电机泵阀产业智能制造基地园区内
2.5控制价:1831907.58元,其中含暂列金额100000.00元
2.6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7发包内容、规模和范围:本工程为长三角洲域一体化-泾县电机泵阀产业智能制造基地(一期)为企服务配套工程-社会停车场人防项目基坑支护工程,位于S206与G205交叉口-泾县电机泵阀产业智能制造基地园区内。本次招标范围包含支护排桩,混凝土挂网喷浆护坡,钢筋、锚杆土钉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9项目类别:施工;
2.10其他:无;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响应人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响应人业绩要求:无。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响应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原项目调整至本项目。
3.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3.5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2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3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响应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响应人的投标资格)。
3.6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3.7其他要求:无。
4.发包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方式: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下载发包文件及附件。
4.2、
5.响应文件的递交
开标时间:2024年8月5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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