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编号:(请登录)
1.2项目名称:2024年公务用车租赁(汽车)服务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20万元
1.5最高限价:20万元
1.6采购内容:公务用车租赁(汽车)服务。
1.7服务要求及期限:
1.7.1服务要求:①须有满足服务需求的营业门店数量;②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车型(含轿车、商务车、越野车、新能源汽车)及数量,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③投标供应商提供公务出行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④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⑤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开展相关业务;⑥按相关法规为租赁车辆购买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座位)险等 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承运人(座位)险不低于10万元;⑦供应商需提供公务出行的车辆必需安装北斗定位终端,并纳入昆明市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统一管理。
1.7.2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完成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即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1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
2.3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信用要求:磋商申请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且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承接主体,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9日至2024年08月02日,每天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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