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2024年至2027年安全直饮水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 ||||||||||
一、比选内容
1.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2024年至2027年安全直饮水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项目 注:下方表格为系统自带,实际数据以采购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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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2、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答人若为一般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c.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d.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应答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承诺在结算付款时开具(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b.提供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代开)的扫描件。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提供承诺书。 2.4、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2)财产被重组、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的,且影响本项目履约的;(3)被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在执行期内;(4)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5)被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公告在同类项目列入禁止合作期的。(同类项目包含:安全直饮水服务、安全直饮水相关设备租赁服务) 存在以上情形的,判定资格审核不合格。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应答人出具《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6、应答人必须为立式主机、集团主机、壁挂式分机的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应答。制造商进行应答的只需提供制造商承诺即可。代理商进行应答的须提供原厂商(制造商)对于立式主机、集团主机、壁挂式分机的独家代理授权函扫描件,原件备查。(备注:制造商承诺或独家代理授权函内品牌需和报价文件产品明细所写品牌一致) 2.7、应答人需提供由具备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设备(含立式主机、集团主机)合格的水质检验报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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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比选文件 3.1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07月26日22时00分至2024年08月01日2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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