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池州高新区表面处理产业园镁合金及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65万元,其中A包70万元,B包9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65万元,其中A包70万元,B包95万元。
采购需求:依据国家、安徽省及行业现行相关的标准、规范、设计图纸等相关要求对池州高新区表面处理产业园镁合金及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第三方检测。A包对电镀厂房、生产厂房、综合楼、联合厂房等桩基进行检测,对桩身完整性进行低应变试验,对桩基进行破坏性试验等,并出具检测报告成果文件。B包对电镀厂房、生产厂房、综合楼、联合厂房等进行(非)常规材料检测、主体结构相关检测、节能检测、市政检测、钢结构检测、幕墙检测、防雷检测等,并出具检测报告成果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施工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因检测类企业大多为大型企业,因此中小企业无法或很难为该项目提供服务。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向采购单位进行质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A包供应商资质要求需满足下列二者其一:
(1)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1号)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资质(或地基基础专项检测资质)和计量认证证书(CMA)。
(2)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和计量认证证书(CMA)。
3.2.B包供应商资质要求需满足下列二者其一:
(1)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1号)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资质(或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专项检测资质)和计量认证证书(CMA)。
(2)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资质要求及各省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资质、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和计量认证证书(CMA)。
3.3.依据住建部令第57号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要求,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在谈判时间截止前未完成备案的省外检测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7日至2024年07月31日,每天08:00至12:00,下午1:0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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