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相关项目基于以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研究为目标的煤炭购销供应链管理平台研究与应用煤炭购销供应链管理平台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北京
2.2 项目规模:详见招标范围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底前完成主要业务功能开发,2025年6月底之前完成所有系统功能开发,2025年9月底之前完成科技成果申报,2025年12月之前完成项目验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028/18-QT-00601 |
煤炭购销供应链管理平台项目 |
本项目按照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煤炭购销业务全过程管理、移动应用及办公、集团公司内外部系统集成、管理驾驶舱功能、数据治理、数据分析模型建立、3D建模/北斗/智能分析、问答技术落地、系统运行监控、国产化替代等方面建设开发,面向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用煤发电企业、运输企业、煤炭供应企业等用户,打造具有华电特色的国内领先燃料物流数智供应链平台,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工作均需在招标方指定地点进行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煤炭购销供应链管理平台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9.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至少2项燃料管理或物流调运或供应链管理相关数智化项目建设的成功案例,且其中至少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②业主单位签字或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加盖用户章或签字确认的上线或验收证明、或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7-26 14:00到2024-08-01 10:00。
4.2……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4-08-2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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