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十一经路57号综合能源EPC总承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180000元,招标人为天津市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十一经路57号,引入DN150一次热力管线,路由长度共约500米,建设三座换热站;建设光伏车棚、屋顶光伏,装机容量241kwp;加装智能电力、照明控制设备;对现状制冷系统进行优化,实现冷机程控系统1套。预算418万,工期60天。该项目采取EPC总承包的形式,允许联合体投标。
招标范围:天津市热电有限公司为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十一经路57号,引入DN150一次热力管线,路由长度共约500米,建设三座换热站;建设光伏车棚、屋顶光伏,装机容量241kwp;加装智能电力、照明控制设备;对现状制冷系统进行优化,实现冷机程控系统1套。预算418万,工期60天。该项目采取EPC总承包的形式,允许联合体投标。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十一经路57号综合能源EPC总承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十一经路57号综合能源EPC总承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法人地位: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2.商业信誉: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应设备及服务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3.财务状况及资信: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4.资质:(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5.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设计负责人1名,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为本单位职工并出具任命书,同时需提供近3个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2)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单位职工并出具任命书,同时需提供近3个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3)技术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单位职工并出具任命书,同时需提供近3个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6.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次采购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8.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单位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9.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经营异常情况、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 10.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投标人及该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11.供应商需提供诚信投标承诺函。12.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方的工作内容及主办方,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家;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只允许联合一次,多次联合组成多个联合体的将视为无效联合体。若为联合体投标,各供应商均应满足实质性资格条件1、2、3、6、7、8、9、10、11项。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07-26 11:00至2024-08-01 16:00(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8-1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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