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
项目名称:2024年度福州航标处浮标起吊抛设作业船舶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5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基本要求
1、在作业水域完成招标人指定的灯浮、附属链系及沉石等器材起吊抛设作业;
2、按照招标人施工工艺要求,做好灯浮起吊抛设过程中链系的检查、安装、焊接,确保施工质量良好;
3、负责在招标人指定场地起吊、装运、安装航标作业的各类器材:航标沉石、锚链、航标专用卸扣、浮身、四脚架、航标电池、灯器、太阳能板、顶标、雷应等;
4、负责将起吊回收后的各类旧航标器材运输并卸载至招标人指定场地。
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资格标准: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投标人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提供报价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b.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本合同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6日 至 2024年08月01日,每天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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