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武汉黄鹤楼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包装外箱项目(第二次)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1个包。具体商务及技术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标包号 |
采购内容 |
年预计采购数量(套) |
最高投标限价 单价(不含税,元/套) |
年预计采购金额(不含税,元) |
中标供应商数量(家) |
1 |
爆珠彩箱 |
44000 |
15.08 |
663520 |
1 |
注:年预计采购数量为第1年预计采购数量,第2年、第3年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1.3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三个采购年度(以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据实结算。
1.4质保期要求:不少于1年(以单批次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5货物交货期限:以招标人出具的订货单为准,中标人应按订单约定时间送货。
1.6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武汉黄鹤楼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须与武汉黄鹤楼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1.7交货地点:招标人仓库并卸货于招标人指定地点。
1.8质量标准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1.2.6质量标准要求”。
1.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无。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
3.3其他: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 7 月 26 日 9 时至 2024年 8月 1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8 月 15 日 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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