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1.5(万元)
最高限价:71.5(万元)
采购需求:肃北县金庙沟自然资源综合管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设备购置,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安装、验收等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为免税企业或没有发生业务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6)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甘肃)”网站(https://credit.gansu.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名单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6日至2024年08月08日,每天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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