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216,962.00
最高限价(元):2,216,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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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区党建主题广场建设项目项目介绍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太平区党建主题广场建设项目(二次)
(二)采购人: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三)采购内容:党建宣传牌、地面修复、景观灯、新建花坛、广场绿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四)计划工期:开工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计划工期90日历天。
(五)项目地点:按采购人要求指定地点。
(六)质量要求:合格。
二、缺陷责任期
2年,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质保金
结算价格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按规定支付。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
(1)确定结算价格: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进行结算审核。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经采购人审批通过后,确定本项目合同价格。
(2)付款:
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合同价款的80%;
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财政结算后,拨付至结算总价的97%。
(3)质量保证金支付:剩余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按规定支付。
(4)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汇、网银等方式。
五、验收办法及标准
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财采函(2017)603号文件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规则组织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开工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计划工期90日历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工程项目,本项目工程属于【建筑业】行业,要求工程全部由中小企业承建。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包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7月26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8月0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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