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概况:项目销售一期位于重庆市丰都县龙河东组团龙城大道(景典·龙都一区对面),住宅共687套,分别为板式小高层:8、9、10、11、12、13、14、15、16号楼(492套),点式高层:7、17号楼(约195套,该数据已剔除17号楼暂定的约80套工抵房);商业共约1.8万方,分别为20、22、23号楼;车位共1088个。受托物业面积、数量最终以测绘报告或不动产权证书载明为准,但不影响本合同服务报酬的计算,且业主方有权在代理期内将其部分货源用做工程抵款房等用途,若发生此情况代理方销售目标任务可同等调减所对应的货源套数。最终的销售代理货源以业主方发送的《委托销售代理房源明细表》为准。
2.2 招标范围:项目销售一期所有住宅、商业、车位三种业态的销售代理。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公司人员薪酬、广告宣传费用、促销赠品费用、带客成交佣金、项目办公费、差旅费、税金、成本、合理利润等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之所有相关费用。
2.3工作范围:负责整合渠道拓展客户、客户接待、促进成交、合同网签、办理按揭贷款、房款催收、独立开展营销措施执行、配合业主方开展房屋交付等。
2.4 服务期限:约40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且为一般纳税人,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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