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胸痛中心建设项目四标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143.40万元(超出预算及最高限价不予接受)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 |
1 |
中央监护系统 |
1套 |
具备远程PC浏览站软件,可远程查看病人实时数据,可查看的参数及波形种类要求与中央站保持一致等,详见第二篇《项目采购需求》。 |
2 |
吊桥 |
6个 |
吊塔主体具备极高的抗拉强度和屈服强度,采用高强度铝合金型材等,详见第二篇《项目采购需求》。 |
3 |
红外热像仪 |
2个 |
温度分辨率:≤ 0.1℃等,详见第二篇《项目采购需求》。 |
4 |
床旁快速检查项目(POCT)心肌五项 |
2个 |
检测项目:同时提供TnI和TnT检测,其他包括CK-MB、Myo、NT-proBNP、CRP、D-dimer、ßhCG、PCT等,详见第二篇《项目采购需求》。 |
5 |
心电图机 |
1个 |
全数字12通道心电图机,能同时打印于A4大小的热敏纸等,详见第二篇《项目采购需求》。 |
6 |
遥测监护系统 (1托6) |
1个 |
单屏同时显示不少于16张床位信息,主机可拓展显示128床,2-4个屏幕显示,每床位信息显示包含至少1道波形及6个参数等,详见第二篇《项目采购需求》。 |
7 |
24小时动态血压 |
9个 |
测量方法:振荡法(示波法)等,详见第二篇《项目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③所有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类的,须提供备案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6日至2024年08月01日,每天8: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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