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包条件
本发包项目米脂县产业园区东山梁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发包。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发包人为米脂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建设地点:米脂县产业园区东山梁片区;
2.2项目发包控制价:3792207.00元;
2.3计划工期:60天;
2.4发包范围:维修专用道路、环线道路、工业大道破损路面、破损边沟、沿路脏乱差整治、绿化、水毁、平交路口,小米产业园边坡水毁、标准化厂落水管及消防管道维修,园区污水管线维修等工程。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发包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五险一金一项即可,应可查询),无需缴纳社保的提供证明资料。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
3.2信誉情况: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往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相关截图(截图时间段为发包文件发出至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
3.3财务要求:须附须2021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已出年份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4外省企业须在陕西建设网“陕西建筑市场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注: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应真实有效);
3.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发包,预留份额为整体预留,申请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上述相应的资格条件;联合体申请人须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办理本项目磋商申请活动过程中的一切事务,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担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申请,否则,相关投标无效。确认投标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3.7本次发包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申请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4.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为2024年07月25日至2024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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