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前进路东延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仪征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仪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前进路东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仪审投【2024】10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仪征市美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前进路东延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项目起点位于扬子路与东园路交叉口,终点位于建安路与文兴路交叉口
2.2 工程规模:包括道路、桥涵、排水、交安、绿化及路灯工程等。项目分为两期,一期工程内容为道路建设及桥梁相交道路改造,其中新建道路全长约1.079km,规划宽度24m。二期工程内容主要为桥梁建设,全长约0.386km,规划宽度31.5m。
2.3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需要完成工程测量、勘察工作;(2)根据需要完成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工程内容包括:道路、桥涵、排水、交安、绿化、照明等其他附属工程;(3)设计配合服务:设计人须从合同签订之日直至初步设计批复期间做好设计配合服务工作。
2.4 服务周期:4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完成项目整体方案及勘察、2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
2.5 合同估算价: 约350万元(投资额暂按25000万元)
2.6 标段划分: /
2.7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资质,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①及②资质: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有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者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并满足以下要求: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负责人资质的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且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04月01日至2024年06月30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承担过投资额在1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项目(合同中需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及桥梁工程);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07 月 25 日至2024 年 0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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