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江泾镇工业南区有机更新项目 -胜利路(07 省道-南陶路)工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王江泾镇工业南区有机更新项目 -胜利路(07 省道-南陶路)工程 已由 嘉兴市秀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秀洲发改批 75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嘉兴市闻川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财政 ,招标人为 嘉兴市闻川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 嘉兴市秀洲区 王江泾镇 ,西起 07省道,东至规划南陶路。
2.2建设规模:本项目 为 新建胜利路,城市次干路,西起 07省道,东至规划南陶路,建设内容包含:道路设计全长 561.098m,全线为一直线。道路红线规划宽度 30m,交叉口处拓宽至 35.5m。沿线跨越河道1条,新建桥梁1座,为南陶浜桥(中心桩号 K0+529.5),跨径为 16m+16m+16m,简支梁桥。概算总投资 4665.77 万元,工程费用 3143.45 万元。
2.3招标范围: 王江泾镇工业南区有机更新项目 -胜利路(07省道-南陶路)工程, 包括 道路工程 、 桥梁工程、排水工程、景观工程(含绿化)、交通工程(含信号灯、电子警察等)、照明工程、附属工程 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施工图设计 、 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设计范围内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相关的协调配合工作。
2.4计划工期:
设计施工总工期: 365 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为 30 日历天),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以 全过程咨询单位 批准的开工令为准。
其他要求:( 1)与工期有关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了解并作出风险分析,属于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2)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的建设周期的具体时间计划安排应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
2.5质量标准 (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①施工质量标准: 合格。
②设计质量标准: 符合发包人要求、初步设计,满足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及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6标段划分: 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3.1.2设计资质要求: ①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 ②市政行业乙级(燃气工程、轨道交通除外)及以上资质 或 ③同时具有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
3.1.3施工资质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及以上资质且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 ;
3.1.4 具有市政类工程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或 EPC)业绩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证书不予认可】
3.1.5 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
3.2 拟委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3.2.1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或国家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2.2承担过市政类工程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监理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含EPC)业绩【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证书不予认可】
3.2.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其他要求:
3.3.1拟委任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3.2拟委任施工负责人: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和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B 类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无在建项目;
3.3.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需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如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如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的规定。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联合体投标由不超过2家(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并提供科学合理的专业分工计划。
3.4.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具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3.4.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3.4.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
3.5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 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 4 年 7 月 25 日至 202 4 年 8 月 27 日 09 时 00分止 。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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