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尖山铁矿红沙咀尾矿库临时施工用电设计已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尖山铁矿红沙咀尾矿库临时施工用电设计。
2.2项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马家庄乡尖山铁矿 。
2.3项目规模:尖山铁矿新建红沙咀尾矿库,库区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娄烦镇崖足窑村南侧,初期坝位于崖足窑村,施工现场无施工电源,需就近接临时施工电源,从娄烦县大夫庄110kv变电站10kvA母607间隔娄范线35号杆T接、架设供电架空线路、供配电设备至崖足窑村,满足本项目临时施工用电需求。
2.4设计服务期限:7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完成尖山铁矿红沙咀尾矿库临时施工用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编制设备技术规格书、设备订货清单、工程量清单;设计技术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并负责向太钢BPMS系统上传初步设计概算、设备清单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高级职称(及以上)](含)以上
3.3投标其他条件:
1、投标人名单;
2、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信誉要求: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开标当日数据);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开标当日数据)。
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况: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或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为准)在本公告发布前3个自然月以内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第一大股东是同一自然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法人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分公司的单位负责人为分公司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为代表合作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作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26日00时00分至2024年07月3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05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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