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1/18-QT-145) 一、 招标条件 广东华电深圳能源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两套机组维护外委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广东华电深圳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青松路2号。 2.2项目规模:3台6FA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总装机容量365MW,配套建设热网工程。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年。 2.4招标范围:广东华电深圳能源有限公司厂内所有系统和设备,以及厂外供水、供热(冷)管线及设备的巡检、维护、记录、事故处理、抢修、临时性检修、台账更新、提报备品备件计划及热网、燃气锅炉、化学制水、综合楼生活热水等设备运行操作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锅炉A级)资质或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锅炉1级) 9.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3项独立完成的100MW级及以上燃机维护服务(或大小修服务)或300MW级及以上火电机组维护服务(或大小修服务)的合同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中至少有1项为燃机项目维护或大小修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包含: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说明:一次招标期间购买过招标文件的,需重新报名,在缴纳标书费环节,由招标公司做免收处理。投标保证金需重新缴纳。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7-24 11:37到2024-07-30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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