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光轩路(长江东路南-高新区横一路)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淮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光轩路(长江东路南-高新区横一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淮发改投资【2024】60号)和《关于光轩路(长江东路南-高新区横一路)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淮发改投资【2024】8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一般债券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光轩路(长江东路南-高新区横一路)建设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光轩路(长江东路南-高新区横一路);
2.1.2 建设规模:项目拟新建道路长约1050米,红线宽9米,设计速度4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排水、给水、绿化、路灯、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以上部分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核定的建筑功能及建设规模为准)
2.1.3 合同估算价:人民币10653980.81元;
2.1.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08-16,竣工日期:2024-11-15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光轩路(长江东路南-高新区横一路)建设工程(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相关技术资料、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具体施工范围以发包人、监理人现场确认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
(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执业期间未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2年07月23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3年07月23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4年04月23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3.9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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