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GN2
2.项目名称: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新建15万吨筒仓工艺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
4.项目单位: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
5.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新建15万吨筒仓工艺设备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谷冷机、斗式提升机、刮板输送机、双气垫皮带机、除尘器、散料秤、闸阀门等采购。并提供采购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保险、指导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一整套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7.招标控制价:43570000.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8.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供所有工艺设计和设备图纸等,并需经甲方确认;签订合同后120天内完成设备制造具备发货条件,具体到货时间由甲方通知再发货
9.标段(包别)划分:1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没收、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的状态,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案件,提供书面承诺函及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时间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
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粮食加工领域,具有1台输送性能不低于1000吨/时双气垫皮带机,同时具有1台输送性能不低于1000吨/时刮板机,同时具有1台输送性能不低于800吨/时斗提机(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和用户使用证明,运行状况需用户书面盖章确定,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缺一不可),所提供的资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内容,否则视同未提供。
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供所有工艺设计和设备图纸等,并需经甲方确认;签订合同后120天内完成设备制造具备发货条件,具体到货时间由甲方通知再发货(投标人须提供供货承诺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5.投标人近三年来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索赔和质量事故等不良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司公章)
6.信誉要求: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上述合格、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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