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北京分公司家具采购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家具列表要求为招标人提供办公家具,本次采购选聘1名投标人中标并签订合同。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产时间15天(自然日),放置晾味时间10天(自然日),即25天后将家具运送至指定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北京市。
5、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
(1) 依法注册成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
(2) 投标人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提供最近一个财务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若投标人成立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4) 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5) 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承诺函)。
(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合作单位信息库的记录(提供承诺函)。
(7)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提供承诺函)。
(8) 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9) 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10)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13) 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中无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承诺函)。
(14) 投标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可控及其他要求(提供承诺函)。
(15) 特定要求:投标人需要提供自有厂房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厂房租赁合同或产证(相关证明文件有效期应晚于2024年9月30日)。中标后采购单位有权到中标供应商处现场核查真伪,作假者取消中标资格并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说明:投标人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响应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相关承诺函可集中单列。
注:以上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6、平台使用费:人民币500元/套,平台使用费支付后不予退还。
7、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24年7月23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止,2024年7月23日9:00至2024年7月30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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