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某部文化长廊施工项目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某部 ,建设资金来源为 上级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装饰装修
2.2项目编号:2024-
2.3建设地点:西安市
2.4招标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80日历天
2.6最高限价:450007.79元
2.7招标范围:本项目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近三年(2021、2022、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事业单位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4有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3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证明)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5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投标人须提供《无外资、港澳台背景书面声明》;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3.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3.9投标人没有违反《军队工程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行为负面清单》提供承诺书,承诺签订《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书》提供承诺书;
3.10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提供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向参与投标者,请于 2024年 07 月 23 日至2024年 07 月 29 日,每日8:00 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500 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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