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塘沽燃气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塘汉路充电站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TGRQ)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采购条件
本天津市塘沽燃气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塘汉路充电站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0000元,采购人为天津市塘沽燃气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方式为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天津市塘沽燃气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塘汉路充电站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概况:拟在现状加气站(报停状态)内实施,安装容量635kW,设置一台600kW超充主机,配2座液冷充电终端加5台单桩双枪充电终端,以及5台7kW交流慢充桩,总计安装容量635kW,涉及17个充电车位。考虑到慢充桩的适用群体,将5台慢充桩设置在塘沽燃气公司内部停车场内。现对该项目进行监理服务招标。控制价:不超过工程造价的3.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TGRQ202407170055-01)天津市塘沽燃气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塘汉路充电站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TGRQ202407170055-01)天津市塘沽燃气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塘汉路充电站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法人地位: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2.商业信誉: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3.财务状况及资信: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况。4.资质:(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5.人员资格要求:(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各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总监驻场代表,若总监兼任驻场代表,则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投标资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4)总监及总监驻场代表专业均应为电力工程专业,供应商须出具任命书。5.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次采购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7.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单位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8.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经营异常情况、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9.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供应商及该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10.供应商需提供诚信投标承诺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购买时间:供应商请于2024-07-22 11:00至2024-07-24 16: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格式为***.ZBJ)及其它采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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