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拟对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外包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编号 |
(请登录) |
采购项目名称 |
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外包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0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2个 |
各包要求 |
包一:学生食堂汉餐一层;学生食堂一层,总面积约1500平方米,拟招1个汉餐食堂经营户; 包二:清真餐厅;清真食堂总面积1200平方米,拟招1个清真食堂经营户。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2023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关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及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的食品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不良记录证明材料及书面声明; 7.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参与采购活动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10天内)。 8.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营业执照有餐饮服务经营范围,具有食品加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清真食堂清真相关手续); 9.清真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为回族,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11.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注:本项目共2个包,潜在供应商可对其中2个包投标;最多允许中1个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年0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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